依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关于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团体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办法。
一、结合各基层科协所在单位的不同情况,分类拟定如下会费标准:
1、公司机关部、处、室科协及单位经营情况比较困难的基层科协,按500元/年的标准缴纳。
2、事业、科研、院校及单位经营效益一般的基层科协,按1000元/年的标准缴纳。
3、单位经营效益较好的基层科协,按3000元/年的标准缴纳。
4、主体单位及单位经营效益好的基层科协,按5000元/年的标准缴纳。
二、团体会费交纳和使用以年度为周期收缴和结算,每年二季度为收缴时间,各基层科协应按要求主动缴纳会费。
三、凡缴纳团体会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基层科协,公司科协将按所缴金额的40%比例下拨作为基层科协活动经费。
四、按40%比例下拨的基层科协活动经费,只限用于基层科协开展的活动:即“讲、比”活动、科学普及、学术交流、建“科技人员之家”及继续工程教育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为它用。
五、各基层科协应建立科协会费使用账本。基层费用使用账本将纳入“建家”年度验收内容。
六、各基层科协在办理科协活动经费手续时,按以下程序执行:先填写《武钢科协会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由各单位科协主席签字并加盖基层科协印章,到公司科协综合科审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科协公章,然后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七、公司科协机关每年向公司科协常委会、全委会报告本年度团体会费缴纳使用情况,接受审议和监督。
八、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公司科协。
附件:会费使用申请表.doc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协会
2008年8月8日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