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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协文件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2008-11-20 14:05:00

  关于印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讲理想、比贡献”

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意见》,动员和组织全公司科技工作者大力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工作,促进公司创新型科技人才成长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公司决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现将修订后的《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协会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部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为增强武钢自主创新能力,引导武钢广大科技人员自觉把本职工作与推动武钢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以下简称“讲、比”活动),积极投身创新实践,解决武钢技术难题,推动武钢科技创新,促进武钢技术进步,根据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武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武钢科技工作者为主体,以增强武钢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武钢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搭建平台,营造创新环境,调动武钢科技工作者参与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条  “讲、比”活动是动员和组织武钢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重要载体。“讲、比”活动在凝聚聪明才智、激发敬业创新精神、推动武钢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时期,开展“讲、比”活动,有利于调动武钢科技工作者参与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切实增强武钢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讲理想”,就是要引导武钢科技工作者把发挥创造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同武钢发展、国家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创新精神和创新文化。“比贡献”,就是要围绕增强武钢技术创新能力,以“节能、降耗、减排、增效”为重点,开展比技术、比技能、比科学素质、比创新思路、比合理化建议、比专利、比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  “讲、比”活动要紧紧围绕武钢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及改革发展等中心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注重特色和实效。

  第三章 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凡隶属于武钢的科技工作者和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此项活动。

  第六条  “讲、比”活动项目要围绕武钢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的关键性课题、重大科技难关和科研项目;围绕技术创新与研制开发“双高”产品和技术工艺改进;围绕提高产品质量、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环境保护;围绕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围绕设备工艺的技术改造;围绕武钢“急、难、新、特、尖”技术难题;围绕企业管理工作,为管理上层次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可以是牵动武钢全局的决策论证、政策建议、可行性分析研究,也可以是涉及部门管理制度的关键性改革等;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

  第七条  “讲、比”活动评优项目须为完成立项、实施、论证(或鉴定)的全过程,且没有在公司其他部门(或领域)申报请奖的项目。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公司成立“讲、比”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武钢科协。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管理机构,密切联系,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讲、比”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  加强与生产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创新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的配合协作,积极探索科技工作者易于接受的方法和形式,不断改进 “讲、比”活动组织管理制度,认真抓好立项、实施、评估、表彰等环节,逐步完善组织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第五章 实施步骤

  第十条  武钢科协每年初下发立项通知,参赛项目须认真填写《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申报立项表》,由本单位技术部门、科协或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公司科协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和掌握各参赛项目的实施与进展情况,武钢科协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和动态跟踪,以掌握项目的进展与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武钢科协每年11月初下发评优通知,各基层单位在完成当年竞赛课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和科技工作者及技能人才中,分别按照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进行初审和推荐上报。

  第十三条  武钢科协对推荐上报的优秀项目组织复审核实后,将拟评为“讲、比”活动一等奖、二等奖的优秀项目材料报武钢科协常委会审议,并报公司“讲、比”活动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公司每两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次“讲、比”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有较强示范作用的10个先进集体、10名科技标兵和10名优秀组织者。武钢“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单位开展“讲、比”活动情况,确定武钢“讲、比”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的推荐名额并下发通知。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先进集体、科技标兵、优秀组织者需经武钢“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每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次“讲、比”活动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对在“讲、比”活动中完成的优秀项目,可按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奖励。对在“讲、比”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也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讲、比”活动优秀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人的获奖等级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作为公司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讲、比”活动实施办法,并报公司“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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