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协发 [2006] 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深入钻研业务,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与工作水平,促进武钢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和科技人才的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1、参加评审的论文,其申报作者应为在武钢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以武钢人员为主与武钢外人员合作撰写的论文。
2、学术论文的内容涵盖武钢科协各学科领域,涉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工程设计、生产系统的运行维护、计量检测和监测,安全环保、医药卫生,产业化发展战略、规划的调研,以及科技管理等内容。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成果简介、新闻报道等,不属申报范畴。
3、受理近两年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只准参评一次,不得二次申报。
第三条 武钢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科协学会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 优秀学术论文设一、二、三等奖, 优秀论文每年评选一次,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 申报优秀学术论文按以下程序进行:
1、武钢公司各厂矿科协、各学会(学组)根据公司科协每年下发的征集优秀学术论文通知,负责组织本单位(学会、学组)的学术论文参评推荐工作。
2、各厂矿科协、各学会(学组)按公司科协分配的申报优秀论文的篇数推荐。一篇论文只能在一个厂矿科协或学会申报评审,否则为重复申报和推荐。论文作者申报优秀论文篇数,每年一人限为1篇。
3、采取作者申报、部门审批推荐的申报程序。推荐的每篇参评论文均需填写《武钢科协优秀学术论文审批表》(见附件1),作者多人署名的论文,需商定申报作者。
4、各厂矿科协、各学会(学组)推荐一等奖,必须由本专业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填写《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提出属实的推荐意见。
5、参评论文须是原刊或会议论文集的复印件,并提供1份原刊或会议论文集的封面及目录页。
第六条 鼓励一线、基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申报论文,评选时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保证一定的名额比例。
第七条 公司科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推荐论文进行资格审查,并分类汇总提交评审。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优秀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分别是:
一等奖:有创新性的论点;论据完全正确,既有深入的理论分析,又有严格的实验验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有所创新,或解决公司计划和发展目标、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关键课题。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宣读。立论精辟,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能推动学术水平提高和科技进步,经实践证明有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成果或应用证书)。
二等奖:论点有一定创新;论据正确,有必要的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能解决当前公司全局或局部问题。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专业类学报)发表,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立论明确,结构、层次和逻辑性较清楚,能推动学术交流。经实践证明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论点和见解有新意;论据没有原则性错误,提出了实验验证方法。对解决当前全局或局部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立论、结构、层次、逻辑性基本能表达所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获一等奖的论文占优秀论文总数的比例5%,二等奖35%,三等奖60%。
第四章 评审和审批
第十条 评审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评工作由公司科协承担。 科协根据评价标准,在专家指导下,对参评论文加以评审,并提出书面的初评评语及初评等级意见。
2、终评工作由科协学术委员会承担。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论文专业,按需提名相关专家参与。 学术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 实行回避制度,申报论文作者本人应回避论文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报科协批准。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对评审出来的优秀学术论文,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由武钢科协对获得优秀学术论文奖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参考。如果论文作者署名多人,荣誉证书只授予获奖论文申报作者一人。
第十四条 对于获奖学术论文,武钢科协负责组织向武汉市科协和社会各专业学(协)会优秀学术论文奖的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 获一等奖的论文全文、二等奖的论文摘要和三等奖的论文题目,收录到每两年一集的《武钢科协优秀论文集》。
第十六条 获奖论文有抄袭、他人代写、编造实验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奖励,并向作者所在单位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武钢科协优秀学术论文审批表》(略)
附件2:《专家推荐意见表》(略)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协会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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